市区各学校,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价检〔2017〕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我市采取本级检查方式,市物价局负责检查盐城市直各学校的收费情况,各区物价部门负责检查本辖区学校收费情况。
二、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7年3月下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其中3月28日至4月7号为自查和重点检查准备阶段,各学校对照政策组织自查,检查机构准备重点检查所需资料;4月10日至2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4月24日至28日为总结汇报阶段。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5年秋学期以来,各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各种类型的社会力量办学培训班。检查的重点为:
(一)学前教育阶段:向幼儿家长以各种形式收取的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违反“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代收的保险费、书本资料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地方政府、学校、有关单位以各种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和行为。
(三)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乱收费。重点查处超出“三限”比例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以借读生、复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收费以及以举办“国际班”“国际部”名义进行收费。
(四)高校服务性收费乱收费行为。近年来进行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规范了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但高校服务性收费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现象比较突出,特别表现在与公寓化服务的有关收费,学生对其反映和举报较多。此次检查要严厉查处违反自愿、非盈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费。
(五)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乱收费。重点查处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利用其地位,以装备或以提供资料的名义向学生收费获取利益的行为。
(六)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对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政策规定和高校违反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政策变相提高学费的,限期提出整改要求,对相关的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七)社会力量办学违背自愿原则强行收费。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违背自愿原则强行收费或者减少授课时间、授课质量变相提高收费的行为。
四、几点要求
1.近几年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我市仍存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类费用及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各学校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切实杜绝各类教育收费行为的发生。
2.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及重点检查配合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教育收费自查报表》报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联系人:沈玉忠,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八楼8837室,电话:80500837、18305117788。
盐城市物价局
2017年3月27日
